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合GB29837的规定。
5.2.3.2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5.3.3.1 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 
5.3.3.2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 
5.3.3.3 气压给水装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4 水泵接合器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5 管网和支吊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1处以上“砂眼”的管段应报废。
5.3.3.6 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出现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
5.3.3.7 减压阀本体、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
5.3.3.8 出现以下情况的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经维修无效的应报废:
(a)安全阀开启或回座压力不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或漏水;
(b)指针不能归零且偏差超过±5%;
(c)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
(d)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
5.3.3.9 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3.3.10 室内消火栓锈蚀面积达到1/3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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