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消防设施部分变化内容
一、灭火设施
( 1 ) 室外消火栓系统
1 ) 设置部位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地上区间除外)。
2 ) 设置标准
地下车站的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满是灭火救援要求, 且不应少于2 个,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3 ) 布置要求。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且单日单阀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两只单日单阀为一组的消火栓间距、地下区间及配线区内消火栓的间距均不应大于50m , 人行通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二、防烟排烟设施
( 1 ) 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 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 )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² 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 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²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 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 ) 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 的内走道, 长度大于60m 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人口通道;
(5 ) 车辆基地的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链轮库、工程车库。
( 2 ) 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 避难走道及其前室;
(3 ) 无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
( 3 ) 设置标准
(1 ) 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 , 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²。排烟口和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2 ) 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 合用的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 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3 ) 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其中不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地下区间的排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
(4 ) 排烟量应按备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³/(m2.h) 分别计算; 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 应接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 地下站台的排烟量还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日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向下气流。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车站公共区; 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 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 的走道、长度大于60 m 的地下连通道和出人口通道; 主变电所的设备间; 车辆基地的综合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 防火卷帘两侧; 茶水间; 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 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库房。
四、消防配电
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电线电缆选择及敷设
( 1 ) 消防用电设备的所有电线电缆均应为铜芯。
( 2 )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 由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 宜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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