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

总队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着力提高其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检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核查内容主要有:1.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2.查看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得少于6人,且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得少于2人。3.核对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是否由受聘于本公司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   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在防灾减灾中的防线作用。弘扬诚信执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履行执业准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整改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日起要立即成立自查小组,制定自查方案,逐一对照检查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结果。对于在自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应当对照从业条件严格落实消防救援机构的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查。

三、制定专项计划,全面开展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公布的技术服务机构列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名录库,并在“双随机”系统中随机设置检查计划,检查的内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从业条件及2019年8月以来开展的执业活动。支队、大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100%全覆盖原则开展实地检查。

四、运用信息手段,强化过程监管

要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过程监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应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从业活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要加强协同执法,在立案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活动的同时,应当函告其注册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从业条件开展现场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要引导社会单位积极监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强化信用监管,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各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对照《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动,认真开展检查抽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于7月31日前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总队将按照不低于总数20%的比例进行复查。

附件:《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5月11日

 

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总队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着力提高其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8月31日。

二、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第二阶段:各支(大)队对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时间:5月21日至7月31日);第三阶段:总队对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查由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检查细则(见方案附表)自行开展,边自查边整改,逐步建立自主常态化自查机制,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二)专项检查各支队要统一收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情况材料,认真梳理研判,并将自查质量和结果纳入专项检查的内容。专项检查由支(大)队按照100%全覆盖的原则实施,具体分为从业条件和执业活动检查。从业条件检查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通过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称“系统”)查询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并对其从业条件进行实地检查;执业活动检查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所在地的支(大)队开展,通过“系统”查询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对象自2019年8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颁布以来的执业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最近一次的执业活动必查。(三)集中抽查总队采取查阅“系统”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检查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四)随机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列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名录库,并在“双随机”系统中随机设置检查计划,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建立长效机制。(五)责任倒查支(大)队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列入必查范围。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而从事执业活动的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安徽省消防条例》;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修订);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5.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检查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自查和检查,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制,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制度体系等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二)创新手段,强化监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应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便于实时监督执业情况,实现从业活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要加强协同执法,在立案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执业活动的同时,应当函告其注册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对其从业条件开展现场检查。要强化信用监管,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三)宣传引导,加强自律。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要引导社会单位积极监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检查,积极主动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助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众所周知,消防涉及国计民生,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更是许多单位和机构的必备人员,所以 21年备考消防工程师和的小伙伴,加油吧各位考生。     下一篇:注册消防工程师备考常见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