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电源知识点汇总:

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3种:
    1)柴油发电机;
    2)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
    3)应急供电电源(EPS)。

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3、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确认火灾后要在60s内供电。

4、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接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

5、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3)线路电压降不应大于供电电压的5%。

6、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备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7、当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3倍;三相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120kw,单相供电的EPS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8、为了保障人员安全,消除或减轻人们的恐惧心理,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照度不应低于3.0LX.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

10、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主、备电源的切换不应使传输装置产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传输装置在正常监控状态下工作不少于8h。

11、当建筑物双重电源中的备用电源为冷备用,且备用电源的投入时间不能满足消防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时,要设置应急发电机组,机组的投入时间要满足消防负荷供电的要求。

12、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

13、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14、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15、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16、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7、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当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8、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时,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19、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备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20、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1、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人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人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22、备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3、系统季度检查要求: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24、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应能完成自重垂降,降至下限位。

25、备用电源常见故障消防
    1)故障现象。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备用电源故障灯亮,打印机打印备用电源故障、时间。
    2)故障原因。备用电源损坏或电压不足;备用电池接线接触不良;熔断丝熔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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