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
1、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
2、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m。
3、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 6 次计算。
4、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 200m3 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 200m3 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5、建筑面积超过 250m2 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当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 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疏散出口。
6、变电站火灾时,人员疏散使用的应急照有的照度不应低于 0.5 l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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