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6.1.10)
条文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8.0.9-5)
条文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3.2.6)
验收要求: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5.0.8-1)
条文依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同型号、规格的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9.0.12-3)
条文依据:《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6.2.6)
条文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灭火器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5.1.2)
条文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检测数量
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
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防烟排烟风机、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电梯
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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