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知识点:

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调试检测内容:启动一只喷头或者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流量 保持在 0.94 ~ 1.5L/s,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及时动作,并有相 应组件的动作信号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 类 8 级,即轻危险级、中危 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3、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4、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2 的湿式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持续喷 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5、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应按照直 立型、下垂型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 2.4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 少于 6 只确定。
6、水幕系统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0h 确定。

7、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

8、同一场所内的喷头应布置在同一个平面上,并应贴近顶板安装。(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 应小于 75mm,不应大于 150mm。(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300mm。溅水 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25mm,不得大于 100mm。(3)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 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4)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场所,间距不超过 4m×4m 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 1 只喷头。

9、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 1.2m。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 径应为 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 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
10、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 800 只,对于干 式系统不宜超过 500 只。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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