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2、(1)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査,并确定巡査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査,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査。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资质维护: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原许可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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