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度要求
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3.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二、距离要求
1. 系统组件
(1)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2)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2. 供水组件
(1)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拼装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底与所在地坪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2)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3. 管道
(1)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2)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3)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f2f5-fyrcsrv9127942.jpg4. 其他
(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3)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规范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5)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6)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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