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知识点:
一、防火墙定义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防火墙设置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5、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7、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其他建筑的防火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8、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9、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此为防火墙与防火隔墙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10、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1、甲类厂房和所有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用防火卷帘等代替)。
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防火分隔设施之防火墙有建业网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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