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0m。

 2 、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 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 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 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 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室)内。 

3 、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气的 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4 、许多电气设备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在干燥 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5 、燃气锅炉房,检查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 不少于 12 次 /h。 

【记忆】燃气:工作 6 事故 12;燃油:工作 3 事故 6。【口诀】油 3 气 6,事故加倍。 

 6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 100℃时,此距离不小于 10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 100℃时,此距离不小于 50mm 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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