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 3.5m 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 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2、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 1m 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凸 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

3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取使用专用工具 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

4、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要求 

(1)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100 ~ 200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要求 

(1)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 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 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6、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7、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要求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 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8、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0%; 

(2)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6A;B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10A。

9、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 60 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 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 1/2。

10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内容 

(1)自检功能

(2)操作级别

(3)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4)故障报警功能

(5)消音功能 

(6)一键式检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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