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 3.0 m 时,不应大于 500㎡ ; 当空间净高大于 3.0 m、小于等于 6.0 m 时,不应大于 1000 ㎡ ; 当空间净高大于 6.0m、小于等于 9.0m 时,不应大于 2000 ㎡。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不燃材料)、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划分。(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下一篇:消防工程师-“三点”概念记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