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选 址
(1)周围环境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 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地势条件
①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 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②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③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3)主导风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注意:只有“厂区消防站”是设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余危险品都是在被保护对象的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 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 5% 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屋 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4m。(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筑设计防火规范》允许 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7)民用建筑与 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 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下一篇:消防计算公式汇总-消防工程师-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