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7、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8、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9、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10、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大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的高处设置。

11、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12、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内的公共疏散楼梯,其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